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舟委办[2011]14号),组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岱山县商务局。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岱山县商务局合署办公,县经信局是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
煤电油运要素保障等职责以及县发改局的信息化、信息产业宏观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局。
(三)加强节能降耗工作职责,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四)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加强商贸市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五)加强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以及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工业经济、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工作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商务工作的运行态势和市场运行、商品的供求关系,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三)负责推进工业、外贸、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商务、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核准节能产品认定;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七)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
(九)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十)负责建立煤电油运行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全县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
(十二)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制定全县零售加油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
(十六)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八)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九)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指导企业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十)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二十一)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定全县新墙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条例》的普法、执法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的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
(二十三)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政府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协调辖区内今后需要叠加的市民卡业务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